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缓解人员不足的现状,经研究决定,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拟招聘9名聘用制辅助工作人员。相关岗位条件、薪酬待遇以及报名要求具体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招录计划及岗位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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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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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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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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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辅助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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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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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
2、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条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速记、速录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5、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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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录用:
1.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具有其他明显不良行为的;
2.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曾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开除的;
4.具有认为不适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填写好个人信息报名登记表,现场审核登记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5日至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报名地点: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办公室;报名电话:2696786。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录资格。
(二)考察
考察由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形象气质以及法律专业素养等综合素质。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不予录用。考察合格者从优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察结果从优递补。体检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录用管理及待遇
1.拟录用定岗。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单位指定部门岗位工作,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2.聘用管理。由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制辅助工作人员书面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按照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全省统一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生育、医疗、工伤险)。
本方案由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