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意气用事不可取
但在现实生活中
总有人因情绪难抑冲动而误入歧途
然而,法网恢恢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
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31日15时许,广丰区某校高三学生顾某某因家庭琐事与父母闹矛盾,来到了某商场超市内散心。因心情不好,顾某某临时萌生了盗窃念头,便将超市酒架上的两瓶贵州茅台酒(酒精度数43度,容量500ml,飞天系列)盗走,后将两瓶酒藏于其学校教室课桌抽屉内。经鉴定,被盗的两瓶酒价值共计人民币2258元。案发后,顾某某主动将两瓶酒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因顾某某系临近高考的高三在读学生,为了能让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安心参加高考,案件办理将于顾某某高考结束后再进行。同时,鉴于顾某某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为初犯,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广丰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顾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在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贯彻行刑衔接司法政策,要求侦查机关对顾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让其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醒
盗窃罪系常见、多发的财产性犯罪,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还破坏社会治安稳定。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时刻牢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的道理,要用勤劳的双手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切勿心存侥幸,觊觎他人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义气用事,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要慎重思考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