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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送法上门”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3-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广丰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乡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并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及部分村民全程见证,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用身边案例为广大群众画上“红色界限”。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被告人邱某某虽征得林木所有人的同意,但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采伐位于广丰区排山镇牌门村“糠筛坞”山场林木。经鉴定,被告人邱某某采伐林木蓄积量达24.834立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细致全面地发表了公诉意见,开展法庭教育进行释法说理,并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广丰区检察院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环保普法资料,不仅让广大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还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法条链接

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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