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公益诉讼
防患于未“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时间:2023-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线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年来,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堆放易燃物品、电动车“飞线”充电起火事件频繁发生,悲剧一再重演,火灾隐患堪比定时炸弹,加强治理迫在眉睫。

为持续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贯彻落实“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要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今年以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对广丰区内各小区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有无消防隐患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院发现永丰街道办未依法全面履行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的监管职责,某小区存在私拉电线、“飞线”充电、消防设备配备不齐全、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等现象,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存在隐患。

针对公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2023年5月,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向广丰区永丰街道办事处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并就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法治宣传,提高社区、物业、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的警惕性,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做好防范,积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街道办事处随即积极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检查及整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开展覆盖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累计排查出安全隐患达10余处并全部整改到位。6月,该小区所在社区自购300组灭火器铺设至各楼道,解决了小区常年缺失灭火器的问题;二是新增120余个电动车充电车位,解决群众电动车充电需求。三是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利用小区宣传栏、显示屏、张贴栏、业主群、宣传册、宣传单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广丰区检察院将对消防安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把消防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视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畅通群众生命通道,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力求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为群众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普法宣传】

(1)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罚则: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第三款规定: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1.电动车充电时间要合理。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

2.电动车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

3.不私拉电线充电,在正规指定地点处充电(使用公共充电桩进行充电),使用正常设置的电线。

4.切勿图一时方便,存在侥幸心理,发生意外事故追悔莫及,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守护。



公告栏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广丰...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办裕丰大道 

邮编:334699  电话:0793-2652569

版权所有: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