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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中的“检察印记”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广丰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办案理念,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生态检察职能,努力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相协调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聚焦案件办理 促进生态良性发展

积极推动建立“刑事检察+生态修复”办案机制,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夯实证据基础,强化打击质效的同时,遵循“谁损害、谁修复”原则,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探索建立“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整治,达到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刑事案件70件75人,其中审查起诉56件61人,已督促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10余次,补种树木6万余株,修复林地2.5万余平方米。


深化行刑衔接 拓展办案效应

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坚持免刑不免责,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的模式,建议行政机关对相应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已就涉生态环境资源类不起诉刑事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相关检察意见书26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均已采纳检察建议并整改完毕。



加大协作力度 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

为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以“我管”促“都管”,与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建立法律监督与依法行政协作机制,构建“提前介入、全面覆盖、持续跟进”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全覆盖联动监督机制和“检察院调查处置线索-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检察院跟踪督办”全链条监督模式,并全面推动“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资源保护新格局,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闭环管理。2021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6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均已实现诉前整改。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广丰检察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用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广丰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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