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职责、完善湿地保护制度、规范湿地保护要求、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完善保障监督机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同时,《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湿地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为检察公益诉讼履职保护大美赣鄱湿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
1.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乡镇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建筑垃圾堆放在湖区最高水位线以下、丰水期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置防护设施、禁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南昌市检察院与新建区检察院分别立案、分层监督。2024年9月,南昌市检察院向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约见活动,推动相关行政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
2.都昌县、庐山市沿鄱阳湖乡镇存在湿地草洲违规放牧问题,不仅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同时造成血吸虫病传播风险隐患。九江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以制发工作提示函的形式督促两地依法履职。两地通过制定封洲禁牧管理办法、发布禁牧通告、不间断巡查、安装智能语音警报系统等,有效解决湿地生态受损问题。
3.鄱阳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鄱阳湖水域非法搭造人工矮圩进行种植、养殖、捕捞等破坏湖区水系流通、污染环境等问题,依法向县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拆除非法矮圩74.5km,恢复河湖水域面积约4.4万亩。
4.白露河系信江重要支流,建设有白露河省级湿地公园,周边村民和小区业主违规侵占湿地和河湖岸线堆放砂石、扩建别墅、开垦种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梯次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对白露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截至目前,已清理菜园15块共计600余平方米,拆除了扩建的围墙等设施。
5.君山湖是吉安县城内湖,属省级湿地公园,上游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日向君山湖排放污水达1.8万吨,周边还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吉安县检察院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磋商会议,联合相关单位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君山湖水污染整治工作,县人大以专题质询方式推动当地政府投入4900万余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提升君山湖水环境。
机制建设
1.上饶市检察院、上饶市中级法院、上饶市林业局建立湿地保护协作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湿地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上饶市检察院、上饶市中级法院、上饶市林业局共同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机制,重点针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鄱阳湖湿地区域种植损害湿地功能林木或破坏候鸟栖息地等方面开展协作,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2.九江市6个沿湖基层检察院建立鄱阳湖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永修、都昌、湖口、共青城、庐山、濂溪等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鄱阳湖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分析研判等方面强化协作,共同守护流域生态环境。依托机制,移送问题线索10条,成案4件。
3.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与永修县检察院会签协作备忘录:为突破跨行政区划执法司法难点,解决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划协作配合问题,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联合九江市永修县检察院会签《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备忘录》。依托机制,两家单位在两地交界水域联合开展巡湖,对越野车碾压湿地问题联合取证,共同解决跨区域湿地保护难题。
4.上犹县检察院、崇义县检察院联合与赣州阳明湖管理处、崇义县林业局建立阳明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为切实加强阳明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犹县检察院、崇义县检察院联合赣州阳明湖管理处、崇义县林业局会签《关于建立阳明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以推进阳明湖生态系统保护为主线、以共治共护阳明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机制,促进跨区域生态问题系统监督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