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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2022.2)
时间:2022-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8日在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严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区委、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57人,起诉75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犯罪89人,起诉95人;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疫情犯罪8件16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共批捕涉黑恶犯罪2人,起诉7人,深挖线索2条,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均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追赃挽损311.57万元。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9件,化解积案3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重视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100%。

精准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侵害民企权益犯罪5人,起诉2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丰支行、区政府金融办制定《关于建立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助力区域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检企联系点,组织干警走访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把服务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服务“大美广丰”作为工作重点,共办理该领域诉前程序案件33件,督促相关部门关停整治环境污染企业10余家,清理各类垃圾固废10万余吨。

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小作坊加工等领域突出问题,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先后18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39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45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4000余份,覆盖学生1万余人。会同教体局和公安局建立“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全区11349名教职人员开展性侵违法记录全面排查,查询出有性侵违法记录、暴力犯罪前科10人,均已作开除处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确定了十四项主要工作内容,集中推出若干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对可能存在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变“等着群众来申请”为“我为群众去服务”,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发放司法救助金36人43万元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进一步优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0人,提起公诉581人;依法不批捕157人,不起诉146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7.75%。加强刑事法律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2人,提请抗诉2件。加强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7就刑罚执行及监管执法活动不规范等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制定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和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提供法律援助帮教277人次

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强化。积极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受理审查了一批涉及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促进和解、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积极开展案件听证审查,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听证会5件,在办案的同时开展息诉罢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非诉案件受理机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保障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深化。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件。牢牢抓住公益核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遇到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针对城市道路上的“钉子阵”、电梯乘梯安全、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件,通过磋商解决4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古建筑及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共走访10余个乡镇30余处古建筑遗址及红色遗迹,加强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红色遗迹的保护工作。选聘代表委员、媒体记者等10人为公益诉讼观察员、5人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提升办案质效。

三、坚持固本强基,在锻造过硬队伍中增强检察自觉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夯实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的思想根基。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持续抓实意识形态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谈心谈话198人次,排查各类案件、线索300余件次开展“六大顽瘴痼疾+执法办案工作质效差、不规范、效率低、时常出现低级错误”专项整治,完善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坚持业务强检。灵活运用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个人学习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开展集体学习,切实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办理的俞某某包庇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的邓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全省、全市岗位练兵,1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1 人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荣获二等奖,2人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有效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凝聚力。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把防范风险意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采取全员覆盖、逢问必录、逐月报告的方式,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制约检察权规范运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准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运用主动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督促引导检察人员强化纪律作风开展会风会纪、着装规范、保密工作、值班纪律等检务督察活动16次,公开通报情况,促进整改落实。

坚持改革兴检。持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所有检察官下沉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95件,占比39.55%。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件比”降低到1:1.04,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避免程序空转,激发办案活力。组建专业高效的办案组,精准承接“四大检察”业务,有效推动了检察业务提质增效。开展全面、全员、全时检察人员考核,从对检察官业绩考核拓展到对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四类人员的考核,增强创业干事动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在社会各界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把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改进工作的动力源泉和必要途径,积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扎实执行,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坚持主动联系人大代表,丰富联络载体,畅通沟通渠道,通过检察开放日、听证会、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使代表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悉心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虚心接受,及时整改。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公开听证84人次。推行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19条、重要案件信息5件、法律文书473份。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检律交流群”,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光盘刻录“一站式”服务,共制作电子卷宗1652册、接待律师阅卷183次。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推行“阳光检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流程监控、数据分析、业绩考核,构建了全程、同步、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案件评查机制,评查各类案件354件。深入开展“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系统操作规范检查,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规范文书签发程序,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强化检务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督查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帮助、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检察工作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不够,服务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还不够理想法律监督的力度刚性有待提升,“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重办案轻监督”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会坚持问题导向,下功夫破难题、补短板,求实效、创佳绩。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大局,抓住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契机,聚焦高质量发展,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为此,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厚植检察思想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在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民生福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上持续发力,推进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

二是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夯实检察发展根基聚焦四大检察,聚焦监督办案,夯实诉讼监督根基,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充分、均衡发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稳固检察素能根基。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大力培养领军人才和办案能手,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坚持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建设,把党建工作延伸到司法办案的最前沿,落实到办案团队的最末端,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共进。

四是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筑牢检察廉政根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优化纪律作风。深刻汲取警示案例教训,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四风”,织密司法廉洁防线。

各位代表!砥砺再扬帆,奋进正当时。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广丰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现代化强区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个方面。

2.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4.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四大原则。

5.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可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予以从宽处理。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写入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7.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让一名检察官或办案组从捕到诉持续跟进一个案件,从而提高对一件案件的认知水平。也就是整合捕诉两个审查的优势,形成持续审查的动力,使两个审查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

8.“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检察人员逐月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不仅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高压线”,还成为约束检察人员自身行为的“紧箍咒”。

9.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10.案-件比 :“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围绕这一指标,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

11.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2.检答网: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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