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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3.1)
时间:2023-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8日在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严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0件166人、提起公诉385件478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起诉220件30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9人,改变定性1件7人。深化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迅速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社区、公园、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助力疫情防控,深入一线,配合街道、乡镇做好核酸检测和各卡口出入管理等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护航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督促挽回、复垦、复绿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20余亩,拆除非法占用河道违建6万余平方米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0余万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0余万元,督促违法犯罪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打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组合拳,推动林业、河湖治理现代化。调研形成《关于黑滑石矿产资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就非法盗采现象提出打击、遏制建议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服务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3人、不诉6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件12人,帮助追回全部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联合司法局、财政局等8部门制定《上饶市广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办法》,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推动涉案企业或所在行业建立完善落实合规守法经营的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持续搭建“检企互动”平台深化服务意识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坚持开门纳谏,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战略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在沙田镇坞垄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队长,争取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05万元,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驻村干部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各项工作,表现得到组织认可、村民点赞。坚持法治扶贫和检察帮困相结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9.3万元。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向导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排查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业面污染源、乡镇污水排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深入村社、农户,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普法手册、案例宣讲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守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厚植为民情怀,在践行人民至上中诠释初心使命

做细做实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144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用心用情办好“小案”,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今年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1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100%。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认真梳理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发出盲盒市场违规经营、教师涉“两卡”犯罪等方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推动相关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消除隐患。

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6件,其中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2件、赡养案件4件、涉老年人案件26件、涉未成年人案件7件,均获得了法院支持如办理的黄某某申请赡养支付起诉案,联合司法局、街道多次开展诉前和解协商、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子女主动与黄某某达成赡养协议。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效能,开展了燃气安全、医疗用药、保健品销售、网络餐饮、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治理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立体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贯彻“保护、教育、管束”理念,共批捕严重恶性犯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1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93.75%,不起诉率81.82%,附条件不起诉率22.5%;针对“问题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54次。17名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干警举办讲座20余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3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3000余份。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区教育局对13003名教职人员进行审核,建立全区违法犯罪信息档案。密切关注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营造平安和谐校园。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提升监督质效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以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持续开展两项监督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0余件,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成功追诉28人,其中22人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人已依法提起公诉。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被不起诉人,依法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保障行刑衔接。加大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针对定性、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案件18件,监督漏管33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升监督精准度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件持续强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维护司法秩序,就当事人通过调解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虚假诉讼案件提起抗诉4件,现已被法院裁定重审。对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着力规范民事审判司法程序,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2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法院采纳。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法院采纳。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积极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职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行政跟进监督案件2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件,职能部门均采纳并整改回复。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7件,通过调解达成共识1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聚焦税收管理、安全监管、土地执法、婚姻登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检察监督,形成了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全面履职工作新格局。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积极、稳妥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范围,办理养老金追缴案件22件、房租追缴案件1件、耕地占用税催缴案件3件、革命文物保护案件3件,走访调研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陵墓12处,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400余万元,督促修复破损烈士纪念设施、陵墓。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向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区卫健委和市监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

四、夯实队伍建设在坚定正确方向中淬炼检察铁军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班子和其他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与持续抓实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51件。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次,评查案件275件,重点案件评查覆盖率达100%。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开展检务督察12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引导干警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常抓不懈提升队伍素能。坚持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两手抓”,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引导干警坚定奋进新征程的政治自觉,学习强国APP使用情况排名全区前列。以开展“质量建设年”为契机,通过业务学习、岗位练兵、素质提升等系列活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检察文化软实力,第一检察部荣获共青团上饶市委“青年文明号”称号,1名干警以全市第一名成绩荣获“全市公诉标兵”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三等奖,2篇案例入选上饶市政法机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故事会》,1篇案例被评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平台展播。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评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及时报告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拓宽监督司法渠道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赠阅代表委员《检察日报》150余份,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员对140件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参与听证,邀请“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等活动,用心听取并认真落实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7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90份、重要案件信息3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检察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细化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扩展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坚定筑牢政治忠诚,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更加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深入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建设过硬队伍

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高质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确保广丰检察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精准服务中心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自觉将具体法律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频共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聚焦民生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三是强化创新能动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深度推进自我革命,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强业务。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优化青年培养模式,持续深化“学训练赛”,深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政治素养、专业能力、作风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检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委决策部署,按照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坚持创新能动履职,埋头苦干、奋力前行全力推进广丰检察工作现代化,在服务保障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现代化强区中做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一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3.“两卡”犯罪: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动。

4.“四个最严”要求: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2019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5.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6.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涉案家庭存在的问题,发现监护人违反监护义务,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的问题,通过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和充足人员进行干预和指导,督促、帮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帮助涉案家庭解决问题。

7.民事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在行政诉讼监督领域,不拘泥于给出某一具体案件的监督意见,而是着眼于解决案件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于通过搭建协商调解平台、释法明理等方式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9.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10.诉前检察建议: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在诉前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11.“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检察人员逐月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不仅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高压线”,还成为约束检察人员自身行为的“紧箍咒”。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检调对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衔接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使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14.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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