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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2025.3)
时间:202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311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严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719件,获市检察院“集体嘉奖”,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连续两年获全省政法满意度先进单位,数字检察工作成效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获最高检荣誉表彰,入选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6件,1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20个集体和个人获市区级表彰奖励。

一、护航大局显担当,高效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4年,我们围绕区委“1710”工作部署,锚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使命目标,为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现代化强区提供法治保障。

一体履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审查逮捕555人,审查起诉996人。有力震慑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威胁群众安全等犯罪46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起诉77人。积极落实依法治网要求,着力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起诉202人。全链条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42人。

深度履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牵引,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监督清理涉企“挂案”10件,办理涉企案件29件。落实依法平等保护,以法治稳企业、保就业,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9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人。落实“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开展走访、约见10余次,听取100余名企业家诉求,为企业纾难解困。督促整治空壳公司16家,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上饶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综合履职有效推进社会治理。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对652名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纳入全区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提升检察建议刚性,采纳落实整改率100%,助力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通过数据筛查碰撞、关联分析,针对相关部门不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堵塞漏洞,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护网”。

二、司法为民践初心,用心用情用力守护民生民利

2024年,我们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深入践行“为人民司法”初心,情系百姓彰显司法温度,用法治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切实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好民生案件、增进民生福祉。用好民事支持起诉,重点围绕涉及劳动者、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众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为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共29.65万元。持续做实国家司法救助,为51名因案致困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管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结合“党员干部下一线”、“千名干部入千企”活动,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共走访企业、群众10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收集问题意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群众问题、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对群众信访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导入,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共办理包案4件,成功化解重复信访2件。切实做好信访维稳,落实“检调对接”机制,逐案审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调解可能性,建立台账、分类管理,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线索30余件,进行反向审视,构建信访问题源头预防体系。

双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惩治相关犯罪23人。贯彻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起诉严重犯罪、屡教不改未成年人51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建立“一案多查”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17件。推动开展“校园安全”整治,排查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份。持续推进“茁壮计划”,为21名重点儿童提供“一对一”帮扶,到31所学校讲授法治课60余场,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建立“惜时·维爱”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等帮教考察服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

三、法律监督促正义,依法高质效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2024年,我们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前移监督触角,召开检警联席会研讨案件20余件,介入侦查50件次。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19件,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22人,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意见采纳率100%,监督立案及纠正漏诉徒刑率100%,1件案例获江西省2024年度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第一名,入围最高检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并获最高检通报表扬。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同步庭审活动监督,强化裁判文书审查,提请并获得市院支持抗诉2件2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共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5件7人,通过提前介入,对法律适用、取证方向提出意见,为保证案件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民事检察精准做强。深入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5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设立“执行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办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100%,助力规范民事审判文书送达程序、诉讼退费程序等,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信力。创新“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9件,协同区总工会、人社局设立“检察+工会+人社”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强化沟通联络、线索移送,成功调解案件5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检察稳步做实。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定《关于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司法机关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向行政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件,促进执法司法规范,提升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质效。践行“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理念,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21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合力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工作简报刊登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做精。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监督重点,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57份,采纳整改率100%。办理水资源保护案6件,推动水源保护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办理汽修行业违规处置危险废弃物案1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汽修企业整顿备案300余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28件,督促矿山生态复绿、基本农田耕地复垦300余亩。办理食品安全案12件,强化食品安全溯源治理,推动200余家流动食品小摊贩依法规范经营。开展违规发放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制发检察建议10件,建立协作机制,凝聚合力守护国有资产。

检察侦查扎实推进。作为江西省首批被确定立案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领军+骨干”模式提升侦查能力,构建检察侦查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全面覆盖的线索收集渠道和管理制度,内部强化各业务部门主动发现司法人员渎职犯罪侦查线索意识,外部积极与区纪委监委沟通建立线索移送双向机制,拓展自侦案件来源。主动摸排侦查线索7条,向市院移送可成案线索2件2人,直接立案侦查案件1件1人,参与上级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案件2件2人。

四、固本培元筑根基,强化内外监督锻造检察铁军

2024年,我们坚持“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从严治检,持续优化队伍建设,高标准打造高素质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政治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抓在平常。精心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研讨、警示教育活动10余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务实举措。强化复合型检察人才建设,1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2个集体、18人获市区级表彰奖励。加强案例培育和理论调研,1件案例获江西省2024年度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第一名,多篇论文入选省级以上刊物并获奖;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运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157个,调取数据10万余条,发现线索164条,成案162件,获最高检、省检表彰。

以全面从严为基调推进正风肃纪。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三个规定”要求,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126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90条整改措施对44个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不折不扣逐项落实。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针对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督察活动14次,专项督察活动1次。强化业务运行监督,以流程管理、案件评查为抓手,对案件质量实行日监管、月分析,发出101份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整改反馈率100%,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以外部监督为借力打造阳光检务。创新设立“区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站”,设常驻代表8名,探索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聚焦水源保护、供水安全问题,将代表建议2件转化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有关工作获市人大充分肯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办案回头看等活动10余次。加强检律协作,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召开检律会商会。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1件。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231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办案的途径,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219场次,共同化解“法结”“心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检察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履职与服务中心大局、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对新领域、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手段略显滞后,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升;三是品牌培育出精品、树典型成效不佳,品牌展示和辐射效应有所欠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逐一破解。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锚定短板弱项精准发力、克难攻坚,依法有序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开拓进取,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奋力推动广丰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以更强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持之以恒以检察履职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的全过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依托“1710”平台持续落实“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响应区委争先创优“六个一”活动要求履职担当攻坚克难,着力破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重难点问题。持续做好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力量维稳定、促发展、护民生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深层次、实质性法律监督,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充分运用数字赋能,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做优强项、补齐弱项,让“四大检察”相互融通、形成合力。持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做强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用活用精公益诉讼监督方式,依法能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四是聚焦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推进自我革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队伍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上下功夫,注重先进典型选树,与最优者对标,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全面激活检察干警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循道而行,方能致远。新的一年,我们将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乘势而上,为奋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丰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一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检察护企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检护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协同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民事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行政诉讼监督领域,不拘泥于给出某一具体案件的监督意见,而是着眼于解决案件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于通过搭建协商调解平台、释法明理等方式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8.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9.“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检察人员逐月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不仅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高压线”,还成为约束检察人员自身行为的“紧箍咒”。

10.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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