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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部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保障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月31日,广丰区检察院办公室联合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开展了院内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秉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原则,从严、从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院内供水、供电以及机要室、财务室、档案室、办案区、门卫室、干警办公室及食堂宿舍大楼等场所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更换、补齐灭火器10余瓶,切实保障机关安全。
下一步,广丰区检察院将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未然,营造和谐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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