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院严格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在从严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同时,严格做到准确甄别涉案财物,既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坚持做到不矫枉过正,坚持“罪、责、罚相一致”原则,对与犯罪无关的财物,则及时进行返还。今年以来,共起诉套路贷案件2件17人,涉案金额82万余元。
一、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机制,对涉案财物提前甄别。在办理套路贷案件时,坚持每案必提前介入两次。在提前介入期间,不仅就案件事实、证据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还会就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与侦查机关提前沟通,做到涉案财物甄别的“提前介入”。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就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单独装卷,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将涉案财物甄别前置至提前介入阶段。
二、积极发挥庭前、庭审主导机制,对涉案财物进行专门质证。坚持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期间,就财产处置争议问题及时与各被告人、辩护人进行沟通,了解财产处置争议焦点。在庭审期间,充分利用法庭调查环节,就财产问题进行专门讯问及举证、质证,充分查明涉案财物是否与犯罪有关。
三、准确“打财断血”,严格依据财产处置原则确定罚没金额,做到“罪、责、罚相一致”。严格、准确区分各被告人在该套路贷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查明该犯罪集团在涉案期间的非法所得金额。最终建议法院对与犯罪有关的财物进行没收,并要求各股东被告人依据其占股比例对诈骗、敲诈勒索总金额823131元对各被害人进行退赔;建议法院对各员工被告人在涉案期间的工资、提成款予以没收。但经查实与本案无关的车辆,则建议法庭依法返还给各被告人。该套路贷涉案财产的处置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且得到了各被害人、被告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