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因一起校园欺凌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广丰区检察院、区法院分别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并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两院干警共同分析研判刑事案情,入校了解案件背景、案发原因和事后处置等情况,并调研该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活动的最后,校方感谢检法两院对该案件的重视与处理,并回应下一步将从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行为疏导、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入手,营造和谐安全校园环境,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近年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综合履职,在严格抓好案件质量的同时,还致力于与家庭、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通力协作,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积极助力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