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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孩子入学正路多 小心捷径系陷阱
时间:2023-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乱花渐欲迷人眼,诈骗手段千万变。近年来,各种入学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很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想让孩子能上一个好学校,分一个好班级,能在最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而诈骗分子就看中了家长们望子成龙的急迫心理,打着认识“校长”、“主任”、“名师”等各种名义,可以帮助解决孩子好学区、好班级等幌子骗取钱财,实施诈骗行为。

案情回顾

黄女士系广丰区某采耳店店主,眼看着自己的孩子马上到了上小学的年纪,其一直就想为孩子找个好学区上学,所以非常忧愁。2023年2月的某次偶然机会,其认识了在店中采耳的嫌疑人“小付”,“小付”见黄女士急于为孩子找好学区,遂称自己认识广丰区某公立小学的“刘主任”,且用其本人另外一个微信账号伪造了“刘主任”身份,黄女士大喜,便主动添加了“刘主任”的微信。中途以送烟、送酒、预交学费等方式陆陆续续给了“刘主任”钱款人民币8000余元。

一段时间后,黄女士再次询问“刘主任”关于孩子入学的有关情况,但“刘主任”一直不回复,直到发现微信被“刘主任”拉黑时,黄女士才意识到被骗,遂马上报警。

2023年5月,广丰区检察院收到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该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付某某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广丰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后广丰区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以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中,付某某利用被害人黄女士急于为孩子解决就学问题的着急心理,编造虚假身份,以谎称自己能够帮助找到好学区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期盼,“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像“紧箍咒”一样影响着成千上万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够受到“名校”相对优良的教学资源,接受更好的教育,有些家长煞费苦心,四处托人找关系走“捷径”,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希望此案能警醒学生家长要保持理性,走正规程序,切勿相信自称“有关系的人”,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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