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提供了一次调解机会,让我能够向被害人表达真诚的歉意。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会遇事冷静,避免冲动而后悔终生。”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刑事和解现场动情地说道。
近日,广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启动刑事和解机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刘某某与彭某某系大货车司机,2023年4月2日下午,在某钢铁厂内,刘某某与彭某某因倒车纠纷发生争吵,刘某某双手用力推彭某某,致使彭某某倒地双手腕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未达成和解。案件移送至广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背景、后果等多种因素,并听取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赔偿数额方面的要求,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中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遂对双方当事人组织刑事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3年7月17日,刘某某、彭某某双方到场,检察官先向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赔偿义务,后又耐心地与被害人彭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此次事件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经充分释法说理,刘某某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也对被害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被害人被刘某某忏悔所感动,对其表示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彭某某当面出具了谅解书。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更好地释法说理,广丰区检察院及时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询了双方当事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最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广丰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能动履职,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